本合同是由卖家向买家出售一台二手油烟净化器的协议,目的是实现油烟净化器的低价转让。卖家拥有该油烟净化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买家希望购买该油烟净化器。
本合同基于自愿、平等和友好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质量承诺:油烟净化器已在卖家处检测过,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卖家不承担售后服务;
-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卖家的权利和义务:
- 对于卖家自身过错导致交易失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买家的权利和义务:
- 对于买家自身过错导致交易失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本合同自卖家和买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油烟净化器售出,卖家收到全部货款并将油烟净化器交付给买家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如协商不成,则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下情形发生,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 其他合法解除情形。
以上五段内容即是油烟净化器低价转让合同的全部条款,双方签署之前应认真审阅,如有疑问及时沟通明确。接下来双方签字就可以正式达成协议,实现油烟净化器的低价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