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管指定油烟净化器是否合法问题,北京市法制办法律咨询中心对于对他了解答:城市管理部门充当政府职能部门,其出台细则的指定油烟净化器根本不等同于于法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其违法性并不如我人们所想象的这样相当严重。但是,如果不是餐饮企业不通过相关国家标准配置油烟净化设备,则会对企业进行罚款等处罚。
城管更改油烟净化器引起了很多争议,不少人士怀疑城管部门指定你具体详细品牌和服务商违反反垄断法,以至于餐饮企业还没有选择权而被迫直接安装指定你的油烟净化器,又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重新指定油烟净化器未曾经过公开招标和竞争,可能造成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
油烟净化器在去除油烟污染方面的效果大不相同,质量参差不齐,都有点油烟净化器只能不满足基本都的排放要求,有些则本身很高的净化效率。所以在中,选择油烟净化器时,重点在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要选择类型可信的产品和服务商。要不然,所谓的油烟净化器有可能成为形式上的设备而根本不会会改善餐饮空气质量的作用。
城管执法部门重新指定油烟净化器可是在规范的要求餐饮企业环保行为方面具高主动积极意义,但没法替代市场竞争和消费者中,选择的权利。要如何提高所有的行业油烟污染的净化效率,还必须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如何制定极其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依法行政,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