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熟食店需要安装油烟净化器。
油烟净化器是对烹饪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根据国家环保政策,为了控制油烟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餐饮企业厨房必须配有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并且需要定期清洗维护保养,以确保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因此,作为熟食店,安装油烟净化器是非常必要的,既是为了遵守国家法规,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深圳在国内是一线城市,具有国际花园城市的美称,所以深圳环境保护部门,也对深圳的环境也管理很严格。特别是餐饮业的油烟排放很影响市容环境,也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深圳市环保局有明文规定,所有餐饮业必须得安装护球油烟净化器才能通过环保审批,并且还要满足其它条件,排烟管须到楼顶上实现高空排放。餐饮厨房必须与住户之间存在隔层。原则上一楼烟口排放是不给予审批。还须安照环保规定提供符合审批的资料。所以须开餐饮业的业主一定要提前落实好审批的事情,不然会做亏本的生意。油烟净化器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吸收国内外同类产品优点的基础上,主要用于厨房低空排放油烟的净化治理;用于宾馆、饭馆、酒家、餐厅以及学校、机关、工厂等场所;食品油炸、烹任加工行业;油溅热处理车间、油雾润滑车间、工件焊接车间以及烯油锅炉排放等工业场合。饮食业油烟净化处理的国家标准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有此类产品的销售必须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以证明符合该国家标准才可以销售。只有有利于健康和环境才能销售。采用碱液作为洗涤剂,通过喷淋的方式与油烟接触将油烟净化,然后通过抽风机收集排放。目前最好产品的油烟去除率约30~40%。油烟去除率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根据新的工商法,你可以先申请工商执照 后办环保手续。小吃铺不需要环评报告,登记表即可。至于油烟净化装置,是根据小吃铺周围环境而定,不是绝对的。
“我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为什么味道还是这么重?不仅客户会有这个疑问,就连一些刚入行的业内人士也会有这个疑问。欢迎来到油烟净化器讲堂。让我们解释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湘菜、川菜等油烟较多、油烟较重的菜系餐厅。油烟净化器安装后,油烟消失了,但油烟的味道仍然很大。
油烟净化器制造商想告诉你的是,油烟净化器是一种除烟装置。如果你想去除异味,你必须有一个除臭装置。例如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这两种都是除臭的。紫外光解装置利用特殊的紫外光束照射恶臭气体,分解恶臭气体,更有效地去除油烟气味分子。主要用于餐饮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主要用于低浓度有机废气处理,可处理苯、酮、烷及其混合有机废气,主要用于化工、机械、电子、电器、涂料、鞋、橡胶、塑料、印刷和各种工业生产车间产生的有害废气净化。
说到这里,我们应该明白,油烟净化器是一种除烟净化装置,紫外线光解是一种除臭装置。油烟净化后,不能保证没有味道。如果你想去除气味,你应该安装紫外线光氧除臭装置。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为什么我们酒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UV光解除臭器,但还是有味道的。这要从机器本身分析:首先看机器证书是否齐全,机器本身是否符合标准,然后看整个油烟净化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比如风扇和净化器的位置和风量是否匹配。
开熟食店需要准备的证件:
1、到疾控中心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2、到卫生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3、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到税务局办理国、地税登记证。
办理所需要的资料:
1、从业人员健康证。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3、卫生负责人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平面图。
5、检验检疾报告书。
6、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卫生局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到经营场所查看,查看经营环境,消毒柜、洗手池、排污之类是否合理。
扩展资料: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副本还应当载明食品明细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应当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第三十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百度百科-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