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处楼下的店铺不能开餐饮。
1.根据《书明号123》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住建筑、未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楼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餐厅一旦开业,油烟和噪音必然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禁止在住宅小区楼下开餐馆。只要求遵守国务院《餐饮服务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但《北京市书明号123实施办法》(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规定,居住建筑底层不再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经营场所;居民楼内的居民住宅不得作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
根据北京市工商发展109号文件,“禁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住宅(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制造等五类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北京的居民小区楼下禁止开餐馆。请查阅您所在地的当地法律法规。如果有这种禁止性的规定,如果有餐厅违反规定,可以向当地环保和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没有这样的禁令,在油烟污染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餐馆采取措施,否则也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酒店不允许在居民楼楼下开。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例如,浙江省书明号123规定,禁止在产生噪声、烟尘、恶臭的居民住宅(含以居民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餐饮娱乐服务项目,但规划为餐饮娱乐服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