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颁布的油烟净化器达标标准-DB44/792-2018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涵盖了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噪音、耗电量、集尘器容积、过滤器类型及使用寿命等方面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油烟净化器的高效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
标准要求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不低于70%。这一要求保证了净化器能够有效地减少厨房油烟对室内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在实际的使用中,更高的净化效率可以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
标准要求油烟净化器的噪音不得超过75分贝,确保了净化器在使用时不会产生过多的噪音干扰。此外,标准还对净化器的噪音进行了分贝标注,提示用户在购买时注意噪音水平。
标准要求油烟净化器的额定功率不得超过250瓦。这一要求确保了净化器在使用时不会过度消耗能源,保护了环境及用户的经济利益。此外,耗电量还是用户选择购买油烟净化器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标准还对油烟净化器的容积、过滤器类型和使用寿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集尘器容积不得少于1.5升,过滤器类型应该选择高效颗粒空气(HEPA)过滤器,使用寿命不得少于6个月。这些要求确保净化器具有充足的集尘能力和高效的过滤能力。
湖北油烟净化器达标标准-DB44/792-2018,着眼于净化效率、噪音、耗电量、容积、过滤器等多个方面,保证了油烟净化器的高效性和环保性。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油烟净化器市场的良性发展,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和生活质量。